月度歸檔:2013年11月

前10月全國財政收入超11萬億 同比增9.4%

一、全國公共財政收入情況

10月份,全國財政收入12136億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693億元,增長16.2%。其中,中央財政收入5985億元,同比增長16.9%;地方財政收入(本級)6151億元,同比增長15.5%。本月中央財政收入增幅進一步回升,主要受經濟逐步回暖、貿易形勢好轉、以及一次性收入繳庫等特殊因素影響,扣除特殊因素后中央財政收入同比增長約10%。

10月份主要收入項目情況如下:

1.國內增值稅2449億元,同比增長12.3%。其中,中央增值稅1716億元,增長6.3%,主要受工業增加值增速回升、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降幅收窄、以及結構性減稅力度加大等因素綜合影響;地方增值稅733億元,增長29.5%,主要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部屬地方收入因素影響,其中實行營改增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增值稅175億元,增加138億元。

2.國內消費稅741億元,同比增長7.5%。

3.營業稅1629億元,同比增長5.9%。其中,受擴大營改增試點范圍影響,交通運輸業營業稅下降70.9%,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營業稅下降3.6%。

4.企業所得稅3094億元,同比增長19.5%,扣除一次性繳庫收入等不可比因素后增長約14%,與企業利潤增長逐步回升態勢基本適應。

5.個人所得稅452億元,同比增長17.2%。

6.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1209億元,同比增長17.9%;關稅222億元,同比增長18.6%。增幅回升,主要受一般貿易進口增幅回升及上月末人行系統升級使部分收入延至本月初入庫等因素影響。

7.出口退稅684億元,同比增長1.3%。

8.車輛購置稅227億元,同比增長28.9%。

9.其他地方稅種情況:契稅268億元,同比增長36.6%;土地增值稅229億元,同比增長8.6%;城鎮土地使用稅191億元,同比增長23.3%;耕地占用稅109億元,同比增長34.3%。

10.非稅收入1244億元,同比增長17.1%。扣除從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調入中央公共財政預算收入65億元特殊因素后,增長11%。

1-10月累計,全國財政收入110525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493億元,增長9.4%,比1-9月累計增幅提高0.8個百分點,但比上年同期回落1.8個百分點。其中,中央財政收入52798億元,同比增長5.7%,比1-9月累計增幅提高1.2個百分點;地方財政收入(本級)57727億元,同比增長13%,比1-9月累計增幅提高0.3個百分點。財政收入中的稅收收入95305億元,同比增長9.8%,比1-9月累計增幅提高0.8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提高0.8個百分點。

近幾個月,中央財政收入增幅呈逐步回升態勢,上半年增長1.5%,7-10月增長13.1%,主要是受經濟逐步回暖、貿易形勢好轉以及一次性收入繳庫增加等特殊因素的影響,扣除特殊因素,7-10月中央財政收入增長7%左右;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相對平穩(上半年增長13.5%、7-10月增長12.1%),扣除與房地產交易直接相關的房地產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的增收后,1-10月地方財政收入增長7%左右。

初步預計,在經濟總體保持平穩發展態勢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收入累計增幅將逐月提高,但主要受進口環節稅收累計下降的影響,1-10月累計增幅仍低于預算目標(7%)1.3個百分點,完成全年預算任務仍然艱巨。今年最后兩個月,要進一步加強經濟財政運行監測分析,大力支持稅務、海關部門依法征管、應收盡收,又堅決制止收過頭稅,確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務。

二、全國公共財政支出情況

1-10月累計,全國公共財政支出102040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304億元,增長10%。其中,中央財政本級支出16088億元,同比增長4.1%;地方財政支出85952億元,同比增長11.2%。

在財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況下,更加注重落實好各項民生政策,努力保障民生等重點支出需要。1-10月累計,教育支出15132億元,同比增長7.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587億元,同比增長11%;醫療衛生支出6225億元,同比增長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490億元,同比增長13.5%;農林水事務支出9012億元,同比增長10.2%;城鄉社區事務支出8444億元,同比增長21%;節能環保支出2065億元,同比增長12.7%。

 

南京 從高架到隧道

南京城西干道3月拆除高架,6月挖隧道。

城西干道 今年2月~5月間:開始現場施工準備、逐段拆除老橋;2012年6月~2013年底,實現全線各節點陸續竣工通車。
江東路 江東路部分節點改造工程將根據前期手續辦理情況和城西片區的總體交通組織狀況穿插進行,確保在2013年底竣工。考慮到交通分流的不利影響,為把對交通的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總體上,城西干道與江東路節點改造是錯開分步實施的,以保證必要的交通分流空間和市民的基本交通出行。也就是說,第一階段今年上半年開始,以城西干道快速化改造為主,實施水西門、清涼門—漢中門、草場門隧道建設。考慮到與地鐵4號線車站共建及緯三路過江節點共建的要求,江東路上的草場門大街、定淮門大街節點需同步實施;第二階段今年下半年,將根據交通情況,再穿插實施兩條道路上其他節點的改造工程。
緯三路 緯三路過江隧道江南段計劃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施工期間,不可避免會給城西片區,特別是工程沿線的單位和居民造成影響,這種陣痛是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南京市副市長陸冰說,作為建設方,所在區的區政府要對沿線進行詳細調查,了解百姓需求;盡最大努力,將影響降到最低。“我們力爭通過1年左右的時間,恢復地面交通,緯三路的節點工程可能要晚一些;力爭用一年半時間,完成全部建設。
“短命高架”

此高架從1996開始施工,此后4年間,漢中門跨線橋、水西門跨線橋、清涼門跨線橋先后竣工,構成一條北接長江大橋,南連繞城公路、長約15公里的南北向城市快速通道,2000年左右被視為南京城最好走的一條路。相關部門解釋,因交通功能過于疊加,城西高架不堪重負;在高峰時段,大部分路段交通趨于飽和,容易發生交通擁堵和事故。由于地面交織段進出無序,部分交織段過短,導致車速受到嚴重影響。

盡管不少市民承認相關路段交通較為擁堵,但設計壽命50年的高架在投用不到1/3的年限內就拆除重建還是引發多方質疑。“當初的設計是否存在問題?是否會對當初規劃建設者進行追責?改造之后能夠確保使用多長時間?”等問題成為新的關注焦點。但該市對此均未作出明確回應。

城西快速路網改造后,預計江東路通行能力將提高30%左右,城西干道將提高40%-50%。

網球場地介紹

網球場地介紹

2012-11-2??21:27

一般,標準的網球場地面積不低于不小于670平方米。長36.58 米,寬18.29 米。有效雙打場地的標準尺寸是:23.77米(長)×10.98米(寬)。球場四周用4米高圍網圍住,方便揀球。對于室外網球場而言,推水器和防風網都是必備的球場設施。另外配備一對網球中網柱,網中央高 0.914 米。

目前丙烯酸網球場地主要有:草地場地、硬地場地和紅土場地。底層一般以瀝青混凝土為基礎,而場地的區分主要按面層材料的不同,面層的主要做法有草皮、紅土地、丙烯酸涂料等。首先,由于天然草的養護難度大,費用高,尤其在中國北方四季溫差很大,所以很少采用。其次,紅土場地球場除了專業隊以外,一般訓練比賽很少采用。再次,硬地場地的面層采用丙烯酸涂料,目前流行的硬地網球場主要采用丙烯酸材料。這種涂料可以在瀝青或混凝土底基上使用。根據硬度及球速不同,可分為硬地和軟墊彈性兩個系列。硬地系列主要構造為:粘合層、紋理層、表面色彩層和漆線。而軟墊系列則是在粘合層與紋理層之間加入粗、細各一層的橡膠層。

隧道燈外貿的請注意 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隧道燈外貿的請注意 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2012-06-29??23:50 來源:外匯管理局

為大力推進貿易便利化,進一步改進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并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優化升級出口收匯與出口退稅信息共享機制。現公告如下:

一、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

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對企業的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外匯局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面采集企業貨物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數據,定期比對、評估企業貨物流與資金流總體匹配情況,便利合規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對存在異常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測,必要時實施現場核查。

二、對企業實施動態分類管理

外匯局根據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的合規性及其與貨物進出口的一致性,將企業分為A、B、C三類。A類企業進口付匯單證簡化,可憑進口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何一種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直接辦理付匯,出口收匯無需聯網核查;銀行辦理收付匯審核手續相應簡化。對B、C類企業在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業務類型、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嚴格監管,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由銀行實施電子數據核查,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須經外匯局逐筆登記后辦理。

外匯局根據企業在分類監管期內遵守外匯管理規定情況,進行動態調整。A類企業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將被降級為B類或C類;B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期內合規性狀況未見好轉的,將延長分類監管期或被降級為C類;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期內守法合規經營的,分類監管期滿后可升級為A類。

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

改革之日起,企業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

四、簡化出口退稅憑證

自2012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以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稅務局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

2012年8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匯核銷期限且未核銷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出口退稅。

2012年8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匯核銷期限但已核銷的以及已到出口收匯核銷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稅有關規定辦理。

五、出口收匯逾期未核銷業務處理

2012年8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匯核銷期限的,企業應不遲于7月31日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自8月1日起,外匯局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不再出具核銷單。企業確需外匯局出具相關收匯證明的,外匯局參照原出口收匯核銷監管有關規定進行個案處理。

六、加強部門聯合監管

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增強誠信意識,加強自律管理,自覺守法經營。國家外匯管理局與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將進一步加強合作,實現數據共享;完善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各類違規跨境資金流動和走私、騙稅等違法行為。

本公告涉及有關外匯管理、出口報關、出口退稅等具體事宜,由相關部門另行規定。之前法規與本公告相抵觸的,以本公告為準。自2012年8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所列法規全部廢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序號

標題

文號

1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出口企業申請出口產品退稅提供結匯水單和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等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1]55號

2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進出口企業申請退稅提供“結匯水單”和“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有關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2]106號

3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利用出口收匯核銷電子數據進行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的通知

國稅發[1993]7號

4

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加強進口付匯、出口收匯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管理和加強防偽鑒別措施的聯合通知

署監[1996]28號

5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傳送和接收出口收匯核銷電子數據的通知

匯國函[1996]319號

6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加強進口付匯核銷監管制度與進口審價工作配合的通知

匯國函[1997]62號

7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規范進口貨物報關單“二次核對”工作的通知

匯發[1998]48號

8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重新明確使用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1999]97號

9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軟件升級和調整有關做法的通知

匯發[1999]216號

10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進行“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收匯核銷聯網核查試點的通知

匯發[2001]7號

11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加強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售付匯及核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1]64號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在全國范圍內試運行“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收匯系統的通知

匯發[2001]102號

13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按照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分類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

匯發[2001]120號

14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紙質進出口報關單及相關電子底帳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3]14號

15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

匯發[2003]15號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收匯核報系統”的核銷數據傳送及退稅數據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3]126號

17

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更改IP地址的通知

署科發[2003]206號

18

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將“進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遷移到中國電子口岸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

署電發[2003]249號

19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旅游購物商品出口退出外匯核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5]91號

20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

國稅函[2005]1051號

21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擴大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行出口企業范圍的通知

國稅發[2006]91號

22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遠期收匯出口貨物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68號

23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山東省等五地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

國稅發[2006]188號

24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天津、上海、浙江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

國稅發[2007]92號

25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河北、青島、福建三地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

國稅發[2007]131號

26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江蘇、四川、山東省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

國稅發[2008]26號

27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寧波市出口企業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批復

國稅函[2008]51號

28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海南省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

國稅發[2009]49號

29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公告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號

30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下發《關于嚴格進口售付匯及核銷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匯國函[1995]195號

31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推廣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中IC卡和讀卡器申領辦法的通知

匯發[1998]79號

32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保稅倉庫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1998]97號

33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加工結轉(轉廠)售付匯及核銷操作程序》的通知

匯發[1999]78號

34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深加工結轉(轉廠)售付匯及核銷問題的通知

匯發[1999]84號

3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切實加強進出口核銷工作的決定

匯發[1999]85號

36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重申進出口付收匯核銷統計報表報送制度、提前報送時間的通知

匯發[1999]91號

37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口避孕套有關付匯核銷問題的通知

匯發[1999]217號

38

國家外匯管理局管檢司關于啟用新版出口收匯核銷單后業務操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管函[1999]18號

39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中國銀行所詢福費廷業務項下出口核銷有關問題的批復

匯復[2000]413號

40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中國銀行所詢托收項下付匯審核業務問題的復函

匯綜函[2000]34號

41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正式運行“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收匯系統的通知

匯發[2001]140號

42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下發《出口收匯核銷備查操作規程(暫行)》的通知

匯發[2001]186號

43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轉發《海關總署關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用戶可自行打印報關單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匯綜發[2001]34號

44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信用證、保函項下保證金提前購匯問題的批復

匯復[2001]73號

4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同意福建省分局在東山縣進行對臺小額貿易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試點的批復

匯復[2001]325號

46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關于對進口貨物報關單二次核對有關問題的批復

匯經復[2001]38號

47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關于對進口貨物短重付匯核銷問題的批復

匯經復[2001]43號

48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調整進出口核銷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2]65號

49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包機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2]94號

50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銀行為買方信貸項下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2]107號

51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進出口收付匯核銷管理工作專項考評辦法》的通知

匯發[2002]108號

52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對深加工結轉項下以人民幣結算辦理出口核銷所需憑證請示的批復

匯復[2002]175號

53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3]11號

54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進出口收付匯逾期未核銷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匯發[2003]40號

5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下發第一批出口收匯“自動核銷企業”名單以及上報第二批自動核銷企業材料的通知

匯發[2003]63號

56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出口保付代理業務項下收匯核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3]79號

57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

匯發[2003]91號

58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中國電子口岸頂級部門IC卡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3]98號

59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

匯發[2003]107號

60

國家外匯局綜合司關于轉發《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更新中國電子口岸政務IC卡數字證書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匯綜發[2003]43號

61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進口付匯備案表》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匯綜發[2003]122號

62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內控制度》的通知

匯發[2004]25號

63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個人對外貿易經營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4]86號

64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授權分局確定出口收匯自動核銷企業名單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4]91號

6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云南省邊境小額貿易出口人民幣結算核銷操作規定》的批復

匯復[2004]42號

66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銀行申請辦理貿易融資類新產品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批復

匯復[2004]274號

67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在廣東省轄內試行《廣東省出口收匯網上核銷管理試行辦法》的批復

匯復[2004]450號

68

關于“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系統”增加功能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信函[2004]13號

69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進出口收付匯核銷管理工作的通知

匯發[2005]12號

70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在山東省等分局試行出口收匯網上核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5]37號

71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出口收匯核銷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5]73號

72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簡化石油類企業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出口收匯核銷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5]79號

73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保兌業務項下出口核銷及國際收支申報有關問題的批復

匯復[2005]304號

74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關于推介遠程核銷和代轉核銷管理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經函[2005]4號

7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出口報關單聯網交換數據應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6]21號

76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收匯核銷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06]83號

77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7]21號

78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實行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8]30號

79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貨物貿易項下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有關處罰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8]34號

80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做好企業延期付款登記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8]46號

81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對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對外債權實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8]56號

82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8]73號

83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及進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應急預案》的通知

匯綜發[2008]123號

84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開通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外匯局端功能的通知

匯綜發[2008]125號

85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企業基本信息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08]140號

86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發布《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業務應急預案》的通知

匯綜發[2008]144號

87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下發《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匯綜發[2008]157號

88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企業貿易信貸(預收貨款部分)登記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

匯綜發[2008]163號

89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延期付匯未登記行政處罰事項的通知

匯綜發[2008]170號

90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預付貨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匯綜發[2008]174號

91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匯綜發[2008]176號

92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做好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企業開戶和檔案信息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08]193號

93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啟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相關業務功能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08]195號

94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金宏系統在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進一步試點的通知

匯發[2009]20號

9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金宏系統第一批銀行上線有關事項的通知

匯發[2009]35號

96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金宏系統第二批銀行上線有關事項的通知

匯發[2009]37號

97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中國農業銀行等五家銀行外匯金宏系統上線有關事項的通知

匯發[2009]43號

98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金宏系統第三批銀行試點及上線有關事項的通知

匯發[2009]45號

99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完善企業貿易信貸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09]36號

100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貿易信貸登記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09]78號

101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改進企業貿易信貸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09]108號

102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清理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數據的通知

匯綜發[2009]110號

103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邊境省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核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10]40號

104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的通知

匯發[2010]44號

10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10]57號

106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修訂《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操作規程》的通知

匯發[2010]61號

107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實施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10]67號

108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調整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企業月度貿易收付匯數據提取辦法的通知

匯綜發[2010]64號

109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內控風險防范指引(第一期)》的通知

匯綜發[2010]96號

110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進口付匯核銷歷史業務清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10]130號

111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全國推廣上線有關事項的通知

匯綜發[2010]144號

112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刻制和使用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業務章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10]149號

113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企業“區內物流貨物”監管方式下付匯相關問題的批復

匯復[2010]248號

114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

匯發[2011]29號

11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11]39號

116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下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操作規程(銀行、企業版)》及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匯發[2011]40號

LED隧道燈技術指標

電功率(lm)
⑶ 每單顆LED 功率不小于1W
在電壓~220V±20%v 范圍為恒功率(誤差小于±5%)
2、整燈光效(總有效光通/輸入電功率)≥90Lm/w
3、主波長:白光范圍(由色品坐標確定)
4、顯色指數≥65
5、燈具功率因數≥0.95(在電壓220V 的條件下)
6、LED 色溫:≤5700K (精確值由色品坐標確定色溫)
7、工作電壓范圍:~220±20%v
8、諧波:滿足GB17625.1-2003《電磁兼容限值波電流發射限值》燈具類(C
類)要求,且在電壓波動范圍內電流總諧波失真應不大于15%。
9、光通維持率:3000 小時≥95%(燈具采用24 小時不間斷點燃測試)
10、色溫漂移<±500K/年
11、燈具散熱:鋁基板上芯片管腳溫度與燈具外殼溫度差不大于8 攝氏度(環境溫
度25℃條件下)
12、燈具應防水、防塵,防護等級達到IP65(包括外置驅動電源),、防漏電保護
等級I 級。燈具在水噴、雨淋時不應出現內部凝露現象。
13、燈具結構

⑵ 提供的燈具應包含配套的燈具安裝支架、固定螺栓等配件,燈具的結構件應由
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能承受一定的機械應力。燈具可根據需要進行俯、仰角調整,調
整范圍不小于:俯角45°,仰角45°。燈具安裝支架上的螺絲孔應便于燈具在安裝時
左右微調,燈具支架統一按提供的圖紙制作。
⑶ 燈具前端需設有防護玻璃,以便清洗燈具。
14、燈具內的非帶電金屬應形成整體,并通過接地螺栓與接地線連接。燈具引出線
采用阻燃電纜,長度大于1.5 米,接線方式為單相三線制(含專用接地線)。
15、燈具應具有良好的耐腐蝕性能;若燈具上有油漆部件,其涂層應符合
QB/T1551-1992 中II 類使用條件的要求;若燈具上有電鍍或化學覆層,應符合
QB/T3741-1999 中規定的使用條件要求。
16、燈具在測試期間不應發生故障,包括部分芯片不亮。
17、強電端子對機殼絕緣電阻大于2MΩ。
18、噪聲:燈具工作狀態下,噪聲功率應不大于55dB(A)。
三、隧道照明主要指標
1、測試隧道的基本參數
⑴ 布燈方式:雙車道單側布燈(隧道斷面示意圖附后)
⑵ 燈具的安裝高度6.3 米、燈具間距7 米。
(參加14 米布燈測試的,燈具間距14 米)

⑶ 隧道墻面寬度約10.5 米。
⑷ 隧道養護系數取0.7,隧道平均亮度與平均照度的換算值取13lx/cd.m-2
2、隧道照明主要指標要求
隧道照明測試共進行兩次,照明指標按《公路隧道照明設計規范》(JTJ026.1-1999)
要求,其中
⑴ 路面平均照度≥37LUX(不考慮燈具污染)
⑵ 路面亮度總均勻度≥0.3
⑶ 路面亮度縱向均勻度≥0.5
⑷ 隧道墻面2m 高范圍內的平均亮度(最低的一側)與路面平均亮度的百分比不得
低于60%。
⑸ 單位功率照度≥0.65LUX/W(不考慮燈具污染)
⑹ 7 米布燈的,在夜間模式下(燈距14 米時),路面目測不應出現明顯的斑馬線。
四、室內測試主要內容
1.外觀結構評價
⑴ 安裝維護便捷性評價
燈具外部構件簡單合理、固定支架相對燈面的角度±45°靈活可調、堅固耐用、拆
裝工序簡單可靠,安裝方便(要求按圖制作)。
⑵ 防護等級
防塵和防水等級達到IP65(包括外置驅動電源)。外部散熱構件不易堆積、附著
粉塵。
⑶ 燈具前端應有防護鋼化玻璃。
2、電氣安全性能測試
⑴ 電氣性能指標
a、測試額定電壓、~220±20%v 狀態下的輸入電功率、功率因素、電流、諧波電

b、工作電壓范圍:~220±20%v ,對上下限電壓進行若干次通斷電試驗,在上、
下限電壓時能分別正常工作12 小時以上。
⑵ 安全性能指標
a、有良好接地措施,非帶電金屬應形成整體,符合GB7 000.1-2002 中第6 章的有
關規定。
防觸電保護應達到GB7000.1-2002 中第8 章中的I 類防觸電保護的要求。
b、絕緣電阻測試:要求強電端子對機殼絕緣電阻大于2MΩ。
C、燈具通電點燃啟動時間≤3S
⑶ 噪聲測試:燈具工作狀態下,噪聲功率不大于55dB(A)。
3、光學性能指標
⑴ 光通量測試
初始光通量和3000 小時后光通量測試,計算3000 小時光通維持率(或采用照度
計算3000 小時光通維持率)
⑵ 色溫指標、色品坐標測試
初始色溫和一年后色溫測試,計算色溫漂移
⑶ 光強分布、配光曲線、利用系數曲線等測試
4、溫升測試:測試鋁基板上芯片管腳、燈具外殼溫度
五、隧道照明測試:
1、路面照度及均勻度、左右墻高2 米照度及均勻度測試。
路面、墻面照度及均勻度測試:按《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JTJ026.1-1999)
進行測試、計算。
2、故障率:測試期間,對完全不亮、局部不亮的燈具數量進行統計,并計算其故
障率。
3、光衰測試:在同一個地點進行照度測試,并計算光衰。

如何破解”民工荒””就業難”雙重尷尬

如何破解”民工荒””就業難”雙重尷尬

2012-02-04 ??10:23:18

春節,農民工;六月,應屆畢業生。

一位企業老板感嘆道:年年漲工資,年年民工荒。個人觀察:傳統的農民工正在斷層。第一代農民工已經開始漸漸退出歷史舞臺。相對而言的第一代,第二代農民工更加強調生活品質和工作環境。他們不僅僅關心工資,同時關心是否有假期,是否有培訓,是否有保障。對大量農民工二代來說,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的吸引力正在逐漸減弱,企業的吸引力也正在逐漸減弱。城市不認同農民工,而農民工也缺乏對城市的認同感,這就需要有關部門要真正關心農民工權益,真心把農民工留在城市里,而不是使他們變為候鳥,在不停遷徙中浪費勞動力。

同時2011年,因為沿海一些地區企業陷入不景氣,本以為節后“民工荒”會有所緩解,不過很多地方的勞務市場很難看到新生代農民工的身影,能夠被集中招募到的工人越來越少,甚至隨著產業轉移,民工荒還開始向中西部地區蔓延。

如今企業的利潤已經不能在建立廉價的農民工的基礎之上。

而企業改革,需要大量有技術的人才,而這種人才原本是該由大學提供的。然后目前在民工荒的同時大學應屆生同時也就業難。其原因就是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的不合理。

解決此就業尷尬的要從兩個方面著手,改革大學教育。改善農民工待遇。

歐債危機將主導2012有色金屬走勢

歐債危機將主導2012有色金屬走勢

2012-1-31 ??10:23:18 信息來源:中國廣播網

有色金屬:歐債危機影響較大   劉瑾:首先整體的大宗商品應該呈現一個先上漲再回落的全年趨勢。上漲很有可能是出現在上半年,尤其是第一季度,而下跌很大的概率是出現在下半年,判斷大宗商品第一無非是分析它的供需,另外是分析它的資本市場的走勢,而供需其實最終是由經濟的基本面來決定的。   在全球經濟下滑的趨勢下,供需應該是穩定情況下略微下滑的態勢。供給從來不是問題,而需求比如我們以銅來舉例,中國的銅需求是占全球需求的40%左右,應該是最大的需求方,如果中國的需求是呈現一個穩步下滑的態勢,那整體的銅價應該是略微下滑的走勢。然而整個在現在的經濟結構里面來看,影響有色金屬價格最大的因素并不是供需,而是歐債危機。   我們前面提到全球來看經濟都是不好的,并沒有那么大的需求,在這個環境下很可能刺激政策推出之后,它的實施的幅度和延續的時間并不會很長,也許很有可能到了下半年就會呈現緩慢回落的態勢,這個是我們現在對大宗商品尤其是銅價一個主要的看法。   主持人:您剛才重點分析的是銅價的走勢有可能會出現一個先上漲然后再回落,其實關于有色金屬包括銅的這個走勢,其實我也看到了另外的一個觀點,就是說這個美元的升值這是很多人對于今年走勢的一個判斷,而這個美元的升值對于以美元計價的有色金屬來說,這個價格的走勢是利空的,您同意這樣的分析嗎?   劉瑾:我覺得是這么一個情況,因為通常大家的判斷思路就是美元漲,然后以美元計價的大宗商品它價格一定會下跌,但是這個只是一個正常的思維邏輯,但是在2008之后整體金融市場它的資本結構、整個市場結構都發生了很多變化,比如一直經常奉為金科玉律的美元和黃金是反向關系,類似大宗商品,美元漲黃金就會跌,它也違反了普通的規律,比如說美元和黃金同時出現了同漲同跌的情況,那么對大宗商品來說也同樣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比如在QE1和QE2出臺的中間。   主持人:就是第一次和第二次的量化寬松。   劉瑾:對,沒錯。在這個推出的期間,美元中間有過一波上漲的時間段,那么在這個上漲的時間段之內,同時還有銅價的上漲,那么我們不能簡單就把這個反向的關系簡單套用。   主持人:就是說其實可能在一段時間里,在今年的一段時間里相對于美元價格的變化,歐洲債務危機的變化可能會對于有色金屬的這種大宗商品的價格走勢它的影響更重要,是吧?   劉瑾:沒錯。

山西某山嶺隧道的照明設計(傳統非逆光)

基本條件

隧道為直線隧道,斷面凈寬10.8m,高7.1m,單心圓斷面。隧道南北朝向。洞內裝飾;沿隧道行車方向的進口段140m,出口段60m,在邊墻高3.5m范圍內白色瓷磚(反射率ρ=55%),其余路段墻面為乳黃色噴涂(ρ=45%),拱部為黑色噴涂(ρ=5%),路面為水泥砼路面(ρ=25%)。

照明標準
    • (1)執行標準:CIE NO.26,1990《公路隧道和地道照明指南》。
    • (2)照明設計速度60km/h,相當于停車視距60m。
    • (3)光源:全隧道采用高壓鈉燈。
    • (4)業主提出路面均勻度U0≥O.7,Ul≥0.6。
配光設計
燈具

按業主要求采用國內較普遍的雙側排布燈方式。根據此種布燈方式選擇本公司生產的003系列高壓鈉燈型隧道燈中S型(寬帶配光非逆光)燈配光設計。

布燈

隧道布燈分基本段,白天人口加強照明段和出口照明段。基本段采用1OOW 高壓鈉燈,燈具型號CYTL003S100。洞口加強段采用250W 和150W 燈(型號CYTL003S400、CYTL003S250和CYTL003S150)。燈具安裝高度(光源中心)H=5.3m,傾角15°。

基本段:

1OOW燈雙側排交錯布燈,間距9m。燈具分三級回路工況—白天(9m雙倒交錯布燈)。 夜間(9m單測排布燈)和應急安全照明(18m單測布燈)三種工況。經計算雙側交錯布燈9m間距時,路面亮度L=3.0cd/m2,均勻度U0=0.78,U1=0.85;9m單排燈時L=1.5cd/m2均勻度U0=0.49,U1=0.67

入口段加強照明

隧道入口段照明質量對膳道通行能力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應根據洞口環境亮度確定L20

      • 引入段:250W燈,雙側排對稱布燈,間距1.25m,Lav=75.2cd/m2
      • 適應段:250W燈,雙側排對稱布燈,間距2.25m,Lav=44.3cd/m2
      • 過段1段:150W燈,雙側排對稱布燈,間距4.9m,Lav=15cd/m2
      • 過段2段:150W燈,雙側排對稱布燈,間距9m,Lav=8.0cd/m2
出口段照明
      • 按CIE規定在出口段不少于60m范圍內應設出口加強照明,亮度5倍于洞內基本段亮段。
      • 出口過渡1段:l5Ow燈雙側排對稱布燈,間距4.5m(注:CIE規定,出口段不考慮眩光和頻閃) Lav=15cd/m2,長度36m。
      • 出口過渡2段:l5Ow燈雙側排對稱布燈,間距9m(注:CIE規定,出口段不考慮眩光和頻閃) Lav=8cd/m2,長度32m。
隧道照明調光

隧道照明調光

工廠企業照度標準

工廠企業照度標準

2012-1-9 ??10:23:18

工業企業照明的照度標準值,應按以下系列分級: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 和3000Lx。

照明設計標準值應為生產場所作業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作業面上的照度標準值,根據工作場所和視覺作業的具體要求,應按高、中、低選取適當的標準值,一般情況下采用照度范圍的中間值。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作業面上的照度標準值,應采用照度范圍的高值:

  • 一、Ⅰ~V 等的視覺作業,當眼睛至識別對象的距離大于500m 時;
  • 二、連續長時間緊張的視覺作業,對視覺器官有不良影響時;
  • 三、識別對象在活動面上,識別時間短促而辨認困難時;
  • 四、視覺作業對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時;
  • 五、識別對象反射比小時;
  • 六、當作業精度要求較高,且產生差錯會造成很大損失時。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作業面上的照度標準值,應采用照度范圍的低值:

  • 一、 進行臨時性工作時;
  • 二、 當精度或速度無關緊要時。

工廠照明

當采用高強氣體放電燈作為一般照明時,在經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場所,其照度標準值不宜低于50Lx。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應按該等級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選取,不宜低于30Lx。但采用高強氣體放電燈時,不宜低于50Lx。

對于一般生產車間和工作場所作業面上的照度標準值,可按本標準附錄二采用。

工業企業輔助建筑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本標準附錄三的規定。廠區露天工作場所和交通運輸線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本標準附錄四的規定。

對于備用照明的照度標準值,不應低于表3.2.1 中一般照明的10%。而安全照明的照度標準值,不應低于表3.2.1 中的一般照明的5%。疏散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照度標準值,不應低于0.5Lx。

照明設計計算照度值應為表 3.2.1、附錄二、附錄三和附錄四的照度標準值除以表3.2.8 所規定的維護系數值。

環境污染特征 類 別 照明器擦洗次數(次/年) 維護系數
清潔 儀器、儀表的裝配車間,電子元器件的裝配車間,實驗室,辦公室,設計室 2 0.8
一般 機械加工車間、機械裝配車間、織布車間 3 0.6
污染嚴重 鍛工車間、鑄工車間、碳化車間、水泥廠球磨車間 2 0.7
室外 道路和廣場 2 0.7

工業企業輔助建筑照度標準值?廠區露天作業場所和交通運輸線的照度標準值

工廠照明照明方式和照明種類

工廠照明照明方式和照明種類

2012-1-8 ??10:23:18

照明方式可分為:一般照明、分區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其適用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當不適合裝設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時,宜采用一般照明;
  • 二、當某一工作區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時,可采用分區一般照明;
  • 三、對于照度要求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單獨裝設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場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 四、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應只裝設局部照明。

照明種類可分為: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警衛照明和障礙照明。其中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適用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當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對需要確保正常工作或活動繼續進行的場所,應裝設備用照明;
  • 二、當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對需要確保處于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場所,應裝設安全照明;
  • 三、當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對需要確保人員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應裝設疏散照明;
  • 四、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單獨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應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 五、警衛照明應根據需要,在警衛范圍內裝設;
  • 六、障礙照明的裝設,應嚴格執行所在地區航空或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